本市创业扶持政策全新升级。记者4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落实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打造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升级版”。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突出亮点,主要体现在“精准扶持、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新老政策无缝衔接”4个方面。

精准扶持特定群体

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一大亮点是补短板,弥补了原有政策中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对特定群体、特定对象实施精准扶持:

- 对毕业两年以内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新增了首次创业一次性的8000元补贴政策,鼓励他们的创业热情,拓展就业新渠道。

- 将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覆盖对象延伸到孵化阶段,新政策规定对于进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且成功孵化的创业团队给予场地费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扩大政策覆盖范围

近年来在沪创业人群日趋多元化,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对象范围。

- 整合了原青年大学生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政策,整合后的社保补贴政策覆盖到了各类创业群体。

- 将相关政策进一步覆盖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

- 对中职院校的创业指导站给予同等的政策扶持。近年来,市人社、教育部门共同推动本市40所高校建立了创业指导站。

加大创业补贴力度

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对有关补贴标准或补贴上限作了进一步提高。

- 对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将原来每户每年最高2万元的补贴上限,调整为根据带动就业人数每月最多补贴8人,按照当前标准计算年补贴额约6万元;同时,将补贴标准统一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 对年度服务成效评估等级达到A级、B级、C级的创业指导站 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每档比原标准提高5万元。

- 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根据孵化成效评估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运作费补贴。

新老政策无缝衔接

在政策调整中,注重确保新老政策无缝衔接。

- 对于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2018年12月1日起新创办的创业组织可申请享受新政策,之前成立的,按照老政策规定继续执行,但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提出政策补贴申请。

- 对微型非商事行为的自主创业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政策 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该政策的申请受理,正在享受的可继续享受补贴至3年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