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安市印发《瑞安市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整合、优化、增补瑞安市就业创业有关措施。
该《意见》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哪些人可以享受补贴?补贴的标准是什么?记者咨询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解答。
问:《意见》适用的范围与对象界定?
答:本政策所列条款适用范围均为瑞安市。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社保缴纳地在瑞安市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农村合作社等与企业同等享受创业就业政策。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本政策所涉及的就业创业实体需正常经营,个人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一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问:奖补(扶持)事项有哪些?
答:共分六大类,分别是鼓励大学生来瑞就业、推动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创业创新、加强技能培训、优化公共服务和帮扶困难群体就业,涉及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贷款贴息等具体事项共37个(具体可扫一扫二维码登陆瑞安信息公开网站查询)。
问:《意见》中的人员类型是怎样定义的?
答: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含在读留学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以教育部门证书为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确认。
灵活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和个体工商户以外,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形式。初次创业人员不包括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兼职创业人员。
困难人群是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贷款重点人群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重点人群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问:资金到位与受理如何办理?
答:就业专项资金可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的有关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其他支出,包括创业项目开发、宣传活动等经费。各类补贴需在申报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社保补贴按“属地管理,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补助。
问:《意见》有效期有多久?
答: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特别明确执行期限的除外),申报指南自本政策出台后30日内制定。《瑞安市支持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0〕139号)不再执行。有连续年限且符合条件,其未兑现完毕的期限可顺延,顺延期间不符合条件或放弃申请的则终止享受。其他瑞安市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意见执行;涉及上级规定调整的,按上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