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的通知,推出七大举措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实施六大支持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
根据新政,在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方面,本市将推出鼓励企业吸纳、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支持灵活就业、开展就业见习、给予求职创业补贴、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扩大扶持范围七大举措。在鼓励大学生创业方面,本市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内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列入大学生创业扶持对象,实施六大支持政策,包括支持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贷款支持、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给予房租补贴、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实施创业导师授业计划。
六类高校毕业生可享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一次性发放 每人3000元
根据本市实施的《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再次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以及坐落在本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为每人3000元,不得重复申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条件包括: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持证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或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7月1日至7月31日,本市户籍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外省市户籍毕业生向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申请。
通知所称高等院校包括坐落在本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依照本办法执行。
支持本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四类家庭毕业生享75%社保补贴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的通知,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本市支持灵活就业,并给予一定的补贴政策。
根据通知,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市院校和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给予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总额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2年。对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以及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中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总额75%的社会保险补贴, 期限为3年。
本市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
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的通知,本市将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根据通知,本市对小微企业吸纳我市生源和我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我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吸纳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以及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中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各类企业招用毕业1年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六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
大学生创业可获房租补贴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的通知,本市将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六大支持,给予创业贷款支持、岗位和社保补贴以及房租补贴等,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
根据通知,本市将支持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对毕业前3个学期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再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补贴。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可向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此外,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将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给予房租补贴,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同时,还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并实施创业导师授业计划。